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导语 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公告详见下文。

  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2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各目标院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点至2023年12月3日24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单位指定邮箱(32328892@qq.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的《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4);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资格初审

  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通信工具)。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单位招聘委员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丹东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

  (4)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3日13:00。

  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原则上一律采取现场面试,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视频面试。面试由中心组成专家考核组,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过程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丹东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

  (五)签约及复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被确定的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下,进行双向选择签约。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需要参加住院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5年内不得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准确把握政策,做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全程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依法依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对相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5-38810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报名邮箱:32328892@qq.com

  附件1: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4:档案保管证明.doc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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