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导语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及招聘基本条件详见下文。

  点击查看: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20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20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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