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情况汇总(个人+单位)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政策,许多人在买房、租房的情况下都会用到住房公积金,所以我们应该依法缴存公积金。我们在缴存公积金后,因特殊情况登记信息变更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性质(单位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缴存银行、单位专管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不迟于下次办理汇缴等业务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审核表》;

  2.变更的批准文件;

  3.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多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盖有变更后单位公章和财务大、小印鉴的印鉴卡;

  5.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

  (二)单位地址、性质和类型等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审核表》;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多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专管人员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审核表》;

  2.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

  3.缴存单位委托专管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四)单位缴存银行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审核表》;

  2.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

  (五)办理的程序:

  单位专管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信息变更审核表》;

  2.姓名、身份证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批准更改证明;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录入错误证明》;

  3.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和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的程序:

  变更人或代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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