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所需材料一览(附转移条件)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政策,许多人在买房、租房的情况下都会用到住房公积金,所以我们应该依法缴存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应提供的材料:

  1.《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录用证明;

  3.企业提交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同城转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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