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在很多情况下,大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完二手房还需进行过户的办理,小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丹东市二手房过户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5.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身份证明】相关事宜

  转让方(卖方):

  1.若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受让方(买方):

  1.若买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若买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3.若买方离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买方丧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可不提供)。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过户】可获得丹东办理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以及二手房过户的指南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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