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导语 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等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统一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各地不得自行改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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