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导语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证据材料

  当事人有义务根据自己的请求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并填写《证据清单》,证据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复制品),《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以及该份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如申请证人出庭需提交书面证言和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机构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及复印件均应采用A4型纸张复印或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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