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两病报销待遇是怎么样的?

导语 丹东医保部门按照省医保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措施。

  丹东提高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由400元/人调整为500元/人,糖尿病由500元/人调整为600元/人,年度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取消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线,待遇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经备案的“两病”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购买政策范围内的“两病”药品,报销比例为50%,无门槛费。

  举例说明:

  李大娘患有高血压,在村卫生所购买降血压药(甲类药品)2盒,花了50元,李大娘持医保卡结算药费,只需自掏腰包25元,医保给报销25元。在一年内,买降血压药品最多能报销500元。

  举例说明:

  张大爷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使用胰岛素。张大爷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持医保卡购买了2支胰岛素,60元一支,共计120元。因为张大爷购买的胰岛素属于乙类药品,按照我省药品目录规定需要个人自付10%,也就是120元的药费需要自付12元,剩余的108元就是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药品费。结账时,医保给报销108元的50%,即54元,张大爷只需付给药店66元钱。

  小编提醒: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仅对 “两病”患者控制血压、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进行报销非“两病”药品或诊疗费用等可以通过普通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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