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丹东供暖居民禁止行为一览
导语 为了畅通用热服务渠道,明确供用热权利和义务,高效解决供热问题,方便居民掌握供热维护调试基本方法,现整理出居民普遍关心的用热政策常识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行为
居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蒸汽;
阻碍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其他影响供热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上述行为造成温度不达标的,由居民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户温度不达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供热咨询
有关供热收费、停供办理、上水试压、运行标准等供热日常服务事项,居民可直接拨打供热企业的服务电话,由接待人员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有关供热法规政策,可向市或区供热办进行咨询。每年供热期开始前,市供热办都会在各种媒体发布供热服务电话,请广大用热居民注意收存备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得丹东2021年供暖的室温标注、各个区、市的供热办电话,各个供热公司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