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丹东哪些人不参与基数调整

导语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从2021年1月起不再执行“社会保险年度”,改为执行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至12月统一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不参与基数调整的人员:

  已办理待遇计发、

  丧抚待遇领取、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

  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从2021年1月起不再执行“社会保险年度”,改为执行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至12月统一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1年1月至10月,我市按照省级暂定的基数进行征收保费,现需根据省级最新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补收差额部分。省级最新发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09元/月,并以此确定了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同时增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即2021年1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依据设定的8个档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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