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非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丹东非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材料针对退休提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不同的群体,公积金提取的材料也不同,具体内容见正文。

  丹东非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退休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免提供)。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出境定居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2.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死亡或宣告死亡

  (一)提供的材料:

  1.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3. 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

  五、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

  1.外地转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时间不足一年的,只能办理外部转出。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以上的可申请提取。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

  2. 《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卡流水

  (二)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或托管两年以上未再缴存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得丹东公积金网上办事入口、贷款/还款计算入口、办理网点、提取/贷款指南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