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居民内地社保参保指南

导语 丹东港澳居民内地社保参保的群体范围、适用险种范围、保缴费基数小编都给大家整理出来了,详见正文!

  丹东港澳居民内地社保参保指南

  1. 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生活可以参加内地的社会保险吗?

  可以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暂行办法》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在内地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1)单位就业人员:在内地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

  (2)自雇人士: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

  3. 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对应的适用险种范围有哪些?

  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自雇人士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港澳居民内地社保参保缴费基数

  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1)养老保险费部分

  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16%;

  (2)失业保险费部分

  个人阶段性缴费费率不超过0.5%;

  (3)工伤保险部分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居住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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