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房公积金异地消费提取办理流程

导语 丹东非住房消费公积金异地消费提取流程为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市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再根据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详见下文。

  丹东住房公积金异地消费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合作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需核实、核查的,应在调查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温馨提示

  (一)购买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以外性质房产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在丹东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情形提取;

  (三)房屋不动产权为按份共有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非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全款购房,产权人一方独有的,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借款人婚前单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婚后其配偶申请使用本人公积金偿还该贷款的,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配偶可提取本人公积金偿还借款人婚后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六)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和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丹东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和盛京银行等任一银行开立的银行借记卡

  (七)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八)职工全款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户籍满一年以上或在购房地工作一年以上;

  (九)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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