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缴存要求

导语 丹东公积金缴存具体要求主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后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等,详见下文。

  丹东公积金缴存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后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严格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日后,缴存单位可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在“结息”业务模块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年度结息及对账单》。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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