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丹东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2021年1月至10月,我市按照省级暂定的基数进行征收保费,现需根据省级最新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补收差额部分。省级最新发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09元/月,并以此确定了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同时增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即2021年1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依据设定的8个档次选择。

  退休职工享受待遇的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到失去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方面构成;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计算标准依据省岗平计算,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调整离退休待遇。

缴费标准

2020年度丹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未公布。

缴费比例

缴纳单位比例

单位16%,个人8%。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2020年度丹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15714元,下限是2593元。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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