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残疾人补贴发放时间

导语 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补贴通过银行“一卡通”存入残疾人账户。

  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补贴通过银行“一卡通”存入残疾人账户。

  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金

  一、经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享受补贴标准残疾等级的;

  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不再是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如有上述情况,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应及时主动向申领部门报告。

  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金的;在领取补贴金期间残疾病情好转或残疾等级调整后未如实申报、变更的;不再符合补贴标准而未及时停发补贴的享受“两补”人员,有关部门将停止其补贴金发放并追缴已领取的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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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残疾人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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