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华孚热电不能暂停供热的情况

导语 丹东华孚热电不予受理暂停供热业务有新建建筑供热设施质保期未满两年的,未分户控制的,已分户控制但不具备采取暂停供热措施的等七种情况,详见下文.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暂停供热业务

  1、新建建筑供热设施质保期未满两年的。

  2、未分户控制的。

  3、已分户控制但不具备采取暂停供热措施的。

  4、拖欠热费的。

  5、存在违规用热行为的。

  6、擅自将住宅改非住宅营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

  7、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

  办理停供的方式

  收费大厅窗口办理地点为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孚热电收费大厅(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8号)

  收费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6:00

  咨询热线:400-041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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