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导语 丹东市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详见下文。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7%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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