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材料

导语 丹东随军家属落户需要准备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部队出具的随军报告表、军人一方驻军证明、与随迁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丹东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部队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3.军人一方驻军证明、与随迁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相关推荐:丹东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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