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导语 丹东二手房买卖过户转让方(卖方)分为单身和已婚两种情况,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丹东二手房过户转让方(卖方)身份证明材料

  1.若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相关推荐:丹东二手房过户税费标准

丹东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过户】可获得丹东二手房买卖过户办理指南、税费计算、所需材料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