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契税怎么计算
导语 丹东契税计算规则为应纳税额=房屋价值×税率(0.0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丹东契税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房屋价值×税率(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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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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