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登记已婚办理材料
导语 丹东市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若购房人已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丹东市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已婚办理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
4.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5、若购房人已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6、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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