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指南2023

导语 丹东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税费标准等信息详见下文。

  丹东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情形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买受人和开发单位双方共同申请(有贷款的,同时与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

  4.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5.税收完税证明。

  【身份证明】

  1.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2.若购房人已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3.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若购房人购房时已离婚未再结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5.若购房人购房时已丧偶未再结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且户口簿在购房时间前前、可不提供)。

  6.若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税费标准

图源:丹东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18号)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0415-2316501 http://www.ddbdc.com.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丹东本地宝】公众号,首页对话框回复【商品房】即可获得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材料、地点、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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