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优待证申领程序

导语 丹东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未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无身份证明的申请人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见下文。

  丹东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程序

  (一)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

  本人申请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优待证申领表并配合提取本人照片。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监护证明等。

  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

  (二)未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

  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申领优待证。

  (三)无身份证明的申请人

  无身份证明的退役军人,需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无身份证明的“三属”优待证申请人,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认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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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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