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依据、办理地点等信息详见下文。

  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一、申报材料

  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辽宁省户籍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辽宁的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地在辽宁的外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

  三、收费标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四、承诺周期

   3 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1、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8:30-17:00,周日:8:30-17:00

  2、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

  3、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22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9:00-11:00 13:00一15:00,周日: 9:00-11:00 13:00一15:00

  4、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宽甸县宽甸镇青山沟路196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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