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不动产中心电话

导语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15-2316501,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15-2316501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80元/件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元/件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非住宅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不含免征登记费事项)
4、非住宅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不含免征登记费事项)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 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2、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注销、预告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6、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7、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10、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1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2、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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