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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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丹东公租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12-10 10:45:35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市区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违约情形:

丹东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收入限制:

丹东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

4、工作、收入、社保费或公积金证明。

5、住房状况证明

详情请看:丹东公租房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各社区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负责申请人住房、收入、缴费、人口、婚姻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2、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缴费情况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档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3、核准。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准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公示。

4、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区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后,统一在丹东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公示期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登记并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申请地或通过丹东市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丹东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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