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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03 13:08:42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1、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每人每月630元;

2、失业前所在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720元

丹东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失业后,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手续,逾期视同个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因伤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级经办机构核实授权后,各县(市)、大孤山经济区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大街67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滨江西路6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城大街175-5

丹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通过: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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