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办理地点
导语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出入境分中心(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至17:00
宽甸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宽甸县宽甸镇青山沟路196号)
工作时间:08:30—17:00
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分中心(东港振兴街193号)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凤城邓铁梅路22号)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照】即可获取丹东护照办理查询入口、各区市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护照办理指南以及证件照拍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