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参保范围:

  城乡各类在校学生、学前儿童、未在校的少年、劳动年龄段内因病和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非退休的老年人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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