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就医制度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定点就医: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就医制度。选择的定点医院级别越低,基金的起付标准越低,报销的比例越高。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期结算,个人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或转外就医,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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