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8%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基本原则: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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