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条件一览
导语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居住证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以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属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辽宁省公安厅制证下发。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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