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居住证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所需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并且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三种情形之一的港澳台同胞。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受理,待证件制作完成后受理机关发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得丹东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补领/换领、大学生办理等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