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导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拓展和延伸,也就是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之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报销。

  什么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不报销。起付标准是根据丹东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举例:2019年丹东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52元,当年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就是23852元的50%,即11926元,那么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在11926元以下的,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超过11926元的就可以报销啦!

  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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