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临时身份证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附办理要求)

导语 7月26日起,临时身份证全辽宁省通办全面铺开,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已经具备省内跨市、县(区)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开通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解决了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后,不能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问题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办理要求

  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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