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商品房买卖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吗?

导语 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

  【辽宁丹东买卖商品房进行登记是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

  1.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2.若购房人已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3.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若购房人购房时已离婚未再结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5.若购房人购房时已丧偶未再结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且户口簿在购房时间前前、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得身份证首次办理、异地办理、补办/换证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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