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购买商品房的办理流程

导语 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

  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

  4.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5.税收完税证明。

  【身份证明】

  1.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2.若购房人已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3.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若购房人购房时已离婚未再结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5.若购房人购房时已丧偶未再结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且户口簿在购房时间前前、可不提供)。

  6.若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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