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省内居民护照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丹东省内居民护照办理的条件、所需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小编都给大家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丹东省内居民护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采集: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领取:申请人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证件费1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省内15日/省外30日

  承诺时限:省内6个工作日/省外10天

  六、受理地点

  点此查看:丹东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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