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丹东办理护照需要提供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等。具体材料见正文。

  丹东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

  6.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8、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9.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10.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11.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12.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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