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申请条件

导语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登记适用情形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房产证填写:(一)权属人:权属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法定名称;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权属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其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军人填写其军官证、士兵证号码。旅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填写其中国护照号。港、澳、台居民填写其所在地区的身份证件号码。外国籍人士填写其所在国身份证件文件号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号码前加注证件名称,如:军官证、中国护照、香港身份证等。

  (三)国籍:中国籍人士填“中国”(含港、澳、台居民和旅居国外者)。外国籍人士填写该国的中文名称。

  (四)房屋所有权来源:填写新建、购买、赠予、继承、划拨、交换、析产、分割、合并、接管、裁决11种。

相关推荐:丹东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申请主体是谁

丹东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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