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申请材料
导语 丹东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等,详见下文。
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
4.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5.税收完税证明。
【身份证明】
1.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2.若购房人已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3.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若购房人购房时已离婚未再结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5.若购房人购房时已丧偶未再结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且户口簿在购房时间前前、可不提供)。
6.若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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