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单位自管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
导语 丹东单位自管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申请需要《支取资金申请表》、《单位自然情况表》、授权书、《申请维修明细表》等材料,详见下文。
丹东单位自管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申请材料
1、《支取资金申请表》
2、《单位自然情况表》
3、授权书
4、维修项目现场照片(及《维修公告》的彩色照片)
5、《申请维修明细表》
6、营业执照副本
7、《申请支取售房款明细表》
8、《自管公房售房款划转申请表》或《自管公房维修资金划转申请表》
9、由具有造价评估咨询资质的机构评审的工程预算书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书(已维修完毕,申请支取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财务章)
10、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资金划转时提供)
11、承诺书
12、产权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支款更名划转文件(维修资金售房款)
13、领导班子决议
14、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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