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要求
导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居民对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书面反对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帮助居民做好工作,化解矛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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