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哪些人可以申请丧葬抚恤金

导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丹东申请丧葬抚恤金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以该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的条件进行核定;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起算时间,为职工死亡的次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原文: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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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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