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图源:丹东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参保(不含困难群体、新生儿),可预存下一年度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按学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1、学校(幼儿园)或村、镇为单位集体缴费的,于10月1日—10月31日,由所在单位专管员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开具《征缴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办理;

  2、历年已参保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按上述方式直接缴费;

  3、社区参保或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可自行到丹东银行柜台办理,或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关注“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费。点此查看: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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