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很多小伙伴有查询出入境记录的需要,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出入境查询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以及所服务的对象,详见下文
申请条件
因公查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
因私查询:需要查询2007年(含)以来出入境记录的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申报材料
因公查询:
1、公函。公函需载明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入境证件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公函载明的事由。
因私查询:
1、《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服务对象
因公查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
因私查询: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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