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因私人原因办理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陆居民申请来往港澳的通行证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即可获得丹东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入口、办理网点、港澳通申请须知、港澳通办理、签注签发、补发、换发以及指纹核验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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