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居住证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以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丹东地区(含东港、凤城、宽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
4、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每种申领原因均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电子照片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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