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附参保范围)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按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以个人(家庭)为单位在街道和社区、学校及相关社团组织参保登记,委托银行等金融窗口办理缴费业务。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

  参保范围:

  城乡各类在校学生、学前儿童、未在校的少年、劳动年龄段内因病和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非退休的老年人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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